為加強平臺加強對商家獲取/使用信息行為的管理,保護消費者or買家的合法權益,維護拼多多平臺的正常經營秩序,拼多多于近日推出了不當獲取/使用信息處理規則。詳細規定了不當獲取信息的認定和商家違規處理方式,詳細內容商家需注意!
一、不當獲取/使用信息的認定
1. 不當獲取/使用信息是指商家使用租借/共享賬號、協助第三方掃描系統等不當方式獲取平臺商業信息/他人信息,或未經允許發布、傳遞、出售平臺商業信息/他人信息,影響拼多多正常運營秩序、效率或致使平臺商業信息/他人信息存在泄露風險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員(以下統稱“利益相關方”)自行、委托他人或幫助他人實施的上述行為:
(1) 店鋪(包括關聯店鋪,下同)入駐人、管理人、緊急聯系人、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員工(以下統稱相關人員);
(2) 相關人員的親友;
(3) 與相關人員存在利益關系(如合作/合伙/入股/咨詢顧問/代理/雇傭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等)的人員;或
(4) 店鋪的其他關聯方。
2. 常見不當獲取/使用信息方式部分列舉如下:
(1) 向第三方租借和/或共享賬號;
(2) 自行、授權或協助第三方對平臺商業信息或平臺系統進行地址掃描、網絡端口掃描、操作系統探測等掃描及/或探測;
(3) 自行、授權或協助第三方以包括通過機器人、木馬、爬蟲等程序或設備監視、復制、傳播、展示、鏡像、上傳、下載等方式擅自獲取使用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
(4) 違法違規通過第三方軟件和/或渠道獲取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
(5) 非必要獲取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
(6) 對外出售(無論是否有償)、披露、共享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例如未經允許,向非買家本人披露買家訂單信息或身份信息、在評價頁面或其他公開平臺披露買家訂單信息或身份信息等;
(7) 違規使用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①在非正常交易或服務所必需的第三方網站或店鋪使用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如商家將自己店鋪的訂單或消費者信息單個或批量同步給非交易必須的第三方店鋪或平臺,導致第三方店鋪或平臺獲取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②將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披露或傳輸給非拼多多認可的服務商或其他第三方;③未經拼多多同意擅自存儲、傳輸、公開披露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
(8) 未妥善保存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包括電子版和紙質版信息,例如隨意放置或丟棄有買家信息的快遞面單、未及時銷毀有買家訂單信息或身份信息的電子文件導致泄露等;
(9) 商家內部信息安全管控不嚴,如賬號管理、員工管理、系統安全、合作服務(如軟件服務、倉儲服務、物流服務、運營服務等)選擇與管理存在過失或漏洞;
(10) 其他不當獲取/使用信息的方式。
3. 本規則所稱“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平臺商業信息”和“他人信息”等。平臺商業信息是指拼多多平臺的產品、技術、軟件、程序、數據等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成交額、搜索、瀏覽、加購、訂單、評價等相關信息;他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真實姓名、手機號碼、收貨地址、身份證信息、及其他涉及他人隱私或人身、財產等相關信息。
4. 拼多多平臺有權隨時對商家的注冊信息及數據獲取/使用行為進行查閱、監測,有權根據用戶反饋數據、外部反饋數據、物流數據、海量商家數據使用習慣、生活常識等因素單方認定商家是否構成不當獲取/使用信息或存在其他違約違規行為。如發現商家存在任何異常,拼多多平臺有權質疑并要求商家提供合理解釋,商家有義務在平臺指定期限內對異常現象進行說明。
二、違規處理
1. 一般處理方式
商家應當在收到違規通知后,在限期內對不當獲取/使用信息的行為進行治理、整改并進行書面承諾,同時商家還需及時足額補繳店鋪保證金。
(1) 商家再次出現不當獲取/使用信息違規行為的,拼多多有權扣收全部店鋪保證金,如對應金額不足以彌補消費者和/或拼多多損失的,商家應向消費者和/或拼多多繼續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2) 店鋪保證金增幅標準:拼多多將按照存在不當獲取/使用信息行為當日商家處理的所有訂單實收金額的3倍(按萬元向上取整,不足人民幣5萬元時,按人民幣5萬元計算)計算店鋪保證金增幅金額。“訂單實收金額”是指每筆訂單中商家實際收取的金額,包括用戶實付金額、平臺優惠券金額等。每筆訂單實收金額以拼多多平臺系統記錄為準。
舉例:如商家2022年9月1日打印的快遞面單發生泄露,則當天商家打印的全部快遞面單涉及的訂單實收金額都將予以統計。如該等訂單實收金額3倍為人民幣33000元,則店鋪保證金增幅為人民幣5萬元;如該等訂單實收金額3倍為人民幣54000元,則店鋪保證金增幅為人民幣6萬元。
2. 同時拼多多有權根據違規情節嚴重程度對商家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 關閉或限制商家賬戶權限、店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移除資源位、禁止上資源位、移除廣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等;
(2) 對已成交的違規商品訂單操作關閉交易并退款;
(3) 扣除店鋪資金作為消費者賠付金,用于對因商家不當獲取/使用他人信息而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進行賠付;
(4) 提高店鋪保證金標準、限制店鋪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店鋪保證金、活動保證金及貨款,下同)提現;
(5) 扣除保證金;
(6) 限制退店;
(7) 單方解除平臺協議,終止與商家的合作;
(8) 其他拼多多認為必要的措施。
3. 若商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則視為“違規情節嚴重”:
(1) 未在限期內向平臺提供治理和整改方案;
(2) 多次出現不當獲取/使用信息;
(3) 不當獲取/使用信息手段和/或用途惡劣的;
(4) 對外出售(無論是否有償)、披露、共享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
(5) 違規使用平臺商業信息或他人信息;
(6) 不當獲取/使用信息和/或未妥善保存信息,由此引發泄露事件;
(7) 不當獲取/使用信息量級巨大、造成嚴重后果、被追究或可能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
4. 拼多多依據本規則對商家進行違規處理的,有權視情況依據平臺協議對違規商家所在關聯圈內的關聯店鋪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5. 商家知悉并確認,商家和其利益相關方因其違規行為向任何第三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拼多多依據本規則、平臺協議或其他平臺規則對商家采取處理措施。
6. 商家行為構成犯罪的,拼多多平臺還有權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進一步追究商家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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