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是違法行為,必須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行為;違規和違法行為雖然都是違法行為,但違規必須和違法相區分。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第55條)行政許可制度。《行政許可法》第55條規定行政許可、備案三種許可。許可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事先作出的審批決定。其中許可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許可規定行為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才能產生效果。
1.許可的目的
行政許可的目的是在實施許可時要達到目的,有實現和達到之分,其中實現的目的,如取得一項資產,取得一項商標等,這些就是實現的目的。而獲得利益時是否要履行許諾,如不履行許諾將受到何種處理等則不屬于許諾。如國家授予行政許可后,行為人就有了對許可證內容和范圍進行修改,就應屬于許諾,不是許可。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會發現有許多許可事項是不符合許可條件限制的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認定許可。如國家實行能源管理制度規定,根據《礦產資源法》規定(第58條)未經許可開采特定礦種,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就屬于礦產資源開采違法活動,這種違法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2.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就是違反了法律,這也是立法的基本原則。不違反法律的現象,在《刑法》中并不多見,如不違反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不能適用于社會管理,所以對社會管理不屬于刑法意義上的違法犯罪。違反行政處罰法的行為必須屬于不違反法律的行為,不屬于違反行政處罰法規定行為的違反法律行為不屬于違法行為。也就是說不違反法律是違規行為;違反法律是違法行為而不是違規行為,法律沒有對違規行為作規定或處罰規定,但對違規行為可以處以罰款等處罰。比如《消防條例》中所指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只有違反了消防安全法規,而不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屬于違規行為;例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規定不允許有“醫托”服務等違法行為也屬于違規行為。
3.違法與違規的區別
(1)違法是指法律明確規定了違法行為。(2)違規的表現形式不同。違法是違反法律或者不作為。違規的形式出現,但兩者都是違法行為,在法律上的內容都是違反法律或者不作為。(3)處罰結果不同:違規的結果對行政主體以及公民有損害或者損失的法律后果,是國家賠償法明確規定的;違法的結果是對公民的人身權益造成損害和損失。(4)處罰效果不同:違規的危害性比違法要小得多,可以用來警告等輕微行政管理措施對人及物有一定保護作用。對于違法行為,違法的處理結果應當和違規的內容一樣不能使其恢復到之前所造成的影響,而對于違規行為沒有法律上所規定的后果。
4.區分違法與違規的依據
區分違法與違規必須要依據法律的規定,違法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而違規是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如果將違規和違法作為一個單獨的概念,則違規和違法都是違法的行為。在現實中,將違法等同于違規的情況比較普遍。例如:在生活中,有些人認為違規是違法行為。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行政處罰:(一)行政處罰明顯不當的;(二)適用法律、法規的解釋錯誤的;(三)行使行政強制措施不適當的;(四)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實物不夠行政處罰權使用效果的;(五)其他違法、不當行使行政職權或者濫用行政職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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