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購的不斷普及,很多人會選擇網購來緩解自己的經濟壓力。在這個過程中會有很多的快遞丟失等情況發生,很多快遞丟失以后都無法及時找到自己丟失的快遞。那么,快遞被別人簽收了怎么辦?快遞丟失了要誰賠償?
1、如果快遞公司在簽收快遞的時候沒有告知物品的價值,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郵政法》第49條規定,郵寄貴重物品、易碎品或者有貴重包裝的物品,應當事先與收件人約定保價。未事先與收件人約定快遞服務合同關于保價數額或者保價規則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沒有約定或者交易習慣不明確,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前款規定,按照保底價賠償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郵政業務經營資費標準;按照保價規則賠償的,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郵資支出。另外在投遞過程中一旦發生丟失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情況,消費者可以與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協商賠償金額或損失減免條件。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
2、如果公司對物品丟失或者損毀負賠償責任的話,那么需要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公司對物品丟失或者損毀負有賠償責任的話,那么,快遞公司需要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或者賠償損失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因違約行為致使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是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還規定了以下內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各方均有過錯:主要責任人應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責任;各方沒有過錯且公平分擔損失……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各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如果公司將快遞丟到快遞代收點或者快遞被他人簽收的話,那么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應該向對方進行賠償。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賠償:(一)有證據證明他人實施了侵權行為;(二)該侵權行為與權利人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三)該侵權行為與權利人有其他重大利益;(四)權利人有權請求行為人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由此可見,對于快遞損失賠償的計算,是有一定規定的,因為法律規定了對于快遞損失賠償數額的確定原則和計算方法。比如物品損失賠償數額應當以實際價值為準進行計算。此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76條規定:合同履行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發生后,當事人一方在事故發生時無法預見但可以避免并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之規定,如果受害人主張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并且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的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4、如果快遞員有責任的話,那么應當賠償快遞公司或者代收點所受到的損失并承擔相應責任。
快遞如果被簽收了,這屬于經濟糾紛,就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快遞員賠償經濟損失。快遞行業中,快遞物品丟失,快遞員如果沒有及時按照約定及時送到消費者手中,消費者可以向快遞公司索賠損失。如果快遞公司向消費者主張了賠償之后,又不賠償損失,消費者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快遞員賠償所遭受的損失。
5、如果快遞丟失或者損毀的話,那么應該賠償快遞公司或者代收點所受到的損失并賠償相應的利息、賠償運費。
如果在快遞過程中有欺詐行為的話,那么快遞公司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大多數快遞公司的主要業務為快遞代收和快遞代運。快遞代收點是與快遞公司簽訂了代收協議,由代收點代收快遞,將快遞交付給收件人,收取快件。因此,如果快遞丟失或損毀的話,那么可以向快遞公司主張賠償。而快遞公司和收件人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那么需要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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