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經營,又稱特許加盟模式,是指一家或多家企業為了競爭或生存而共同實行的一種商業組織形式。它是以統一的商業行為規范和統一的經營理念為指導實施統一戰略,通過建立、收購和管理等手段來實現品牌效應。連鎖經營是現代經濟體系發展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運用管理手段,對企業經營進行調控,使其成為獨立的、有一定規模及競爭力的企業組織。它從形式上分為連鎖經營店和分店兩大類。連鎖模式有三種:直營連鎖與特許連鎖。特許連鎖以特許加盟或競爭方式在各地區建立起總店并使之普遍有效地從事商業活動為主要經營方式。按其方式可分為總行店、分支機構及企業集團等三種模式。按照現代商業模式劃分,酒店與旅游行業即屬于連鎖店,又稱為連鎖業。下面我來簡單介紹一下在酒店行業中比較常見的幾種類型?以及這種形式都有哪些形式?
1、總行店總行店是一種簡單的連鎖經營方式。總行店由各連鎖酒店按照各自的特許經營協議開展連鎖經營。根據其特許經營協議組織各大連鎖店共同向總行連鎖酒店提供全部硬件設施供應與營銷服務。雙方各自獨立提供各自所需一切服務。因此,總行店與其它加盟商一樣都采用品牌化戰略;連鎖酒店擁有統一標準、統一財務制度、統一形象。但這種形式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由于酒店之間彼此隸屬關系;二是由于缺乏統一的特許經營協議組織與管理;三是由于酒店與連鎖賓館間缺乏共同目標、缺乏協調和溝通;四是由連鎖酒店自行管理運營客房業務;五是缺乏先進的酒店管理理念與方法;六是由于酒店與投資管理之間缺乏合作精神;七是投資管理公司對加盟商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管理;八是缺少一套完善的技術保障措施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等多種原因所致。
2、分支機構(企業集團)與總行店相比,企業集團分店具有總部與分支機構相分離的特點,因而也不同于集團旗下的分公司。分店的業務與總部經營范圍保持一致。雖然分店是分支機構一部分,但與總部無直接聯系。總部直接控制加盟店運營并負責財務、人力資源等經營活動。由于企業集團分駐不同地區、采取不同的區域經營策略,分店也必須根據地區、市場、經營狀況、顧客需求等進行靈活變化,以適應市場、政策變化等不斷變化的環境。企業集團則是采用直接控制、品牌控制等多種方式管理發展中各省市和地區在同一地區內擁有不同規模酒店或分支機構的企業或者組織。
3、總行店與分支機構的區別根據我國法律,連鎖經營企業必須是在同一地區設立有總行店的企業,并且將總網點的管理體制和銷售渠道相互協調和統一,以便于不斷地提高連鎖經營水平。因此,凡是由總行店管理的連鎖經營場所都屬于連鎖機構的分界線。總行店有獨立的營業場所及對外采購渠道;加盟方為取得投資所需的資金和產品,可在其區域內采取加盟連鎖形式開設連鎖店并進行營業。對于加盟酒店而言,由于各分支機構之間沒有獨立交易系統與結算渠道,故雙方都沒有統一的市場行為規范和標準。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現象屬于“惡性競爭”。而總部由于擁有對各分支機構強大影響控制力,因而可以較快地掌握各分支機構信息與競爭情況。這種現象如果長期存在并持續下去肯定會影響到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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