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無理由退貨,對于消費者來說是件好事。但有個別消費者把無理由當成無條件,表面上拿法律條款維權,實際上是為了滿足一己私利試探法律底線,簡直令人無語。
這幾天,有一則新聞非常搶眼。
浙江杭州一買家以5800元的價格網購了60只花瓶,并于收貨后第六天申請退貨。買家自稱從事婚慶行業,花瓶為辦婚禮所需,且花瓶并未使用。商家同意退貨,哪知開箱驗貨時,卻發現多只花瓶均有水漬,遂拒絕退款。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買家承認這些花瓶曾被使用,但辯稱花瓶并無損害,符合七日無理由退貨條件,要求商家退貨并承擔退貨運費。
先使用、后退貨,明顯就是鉆空子吃白食。最終,法院判決,買家敗訴。
法律法規從來不是任何一方為所欲為的工具,它保護的是涉事雙方的權利,維護的是社會的公平正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也在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實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法律法規保護的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胡攪蠻纏豈能得到保護?個別以維權為幌子去侵害別人合法權益的人,只能讓他們自行打臉。
2019年5月,一女生買18件衣服去西藏旅游后退貨被罵上熱搜。那年五一前,該女生在淘寶某店買了18件民族風女裝,總價4600多元。小長假一結束,她就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最后一天,發起退貨請求。店主加了買家聯系方式后,點開對方朋友圈卻大吃一驚:對方竟和小姐妹穿著網購的衣服,去西藏旅游,還發了好多美照。
無理由退貨,支持的不是無理需求。買家的錢,不是大風刮來的;賣家的錢,同樣掙得不容易。人們眼中正在發家致富的若干商家,或許比起早貪黑更勤奮,比朝九晚五更辛苦,比遵紀守法更高尚。
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從邏輯上來說,一個遵紀守法的人,完全有可能是個人渣,只是他并沒有觸犯法律而已。
社會的所有美好,需要每個人共同努力。法律,僅僅是保障和底線。那些妄圖利用法律去滿足私利的人,除了止增笑耳,還能留下什么呢?
今天的分享就到這里了,想了解更多關于甘肅
淘寶代運營、
淘寶代運營平臺等內容,敬請關注火蝠
電商代運營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