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升消費者的購物體驗,維護正常交易秩序,拼多多對2021年雙十二期間商家發貨相關規則作出如下特殊規定:1. 發貨時限1.1. 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其發貨時限按照下表進行調整:1.2. 商家發布預售商品的,發貨時限以商品標題標示的發貨時限為準。
1.3. 《拼多多虛擬商品市場管理規范》2.2條所述一級分類下的虛擬商品,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其發貨時限以下單時相應的商家所選時限為準,不做調整。
1.4. 適用《拼多多特殊商品發貨規則》的其他特殊商品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其發貨時限按照下列時限中較晚的確定:1)根據《拼多多特殊商品發貨規則》確定的發貨時限;2)參照本公告1.1條有關普通商品規定確定的發貨時限。
1.5. 2021年12月11日23:59:59之前成交的訂單發貨時限不變。
2. 虛假發貨判定標準2.1. 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間發貨(以后臺點擊發貨為準)的訂單,普通商品虛假發貨判定標準如下:2.1.1. 商家上傳商品物流單號(包括轉運后物流單號,下同)后的48小時內,該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沒有物流信息 2.1.2. 商家上傳商品物流單號后的48小時內,該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沒有攬件信息(若同一物流單號存在多條攬件信息的,則依據最后一條攬件信息的時間來判斷); 2.1.3. 商家上傳商品物流單號前30天內,已有不同收貨人或不同收貨地址的訂單使用該物流單號發貨;2.1.4. 其他訂單物流信息異常的情形。
3. 虛假軌跡判定標準3.1. 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間發貨(以后臺點擊發貨為準)的訂單,其虛假軌跡判定標準如下:3.1.1.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自相應物流公司官網出現首條物流信息至商品離開首個分撥中心所在省份的時間間隔:普通地區超過48小時,偏遠地區超過72小時,極偏遠地區超過120小時(分撥中心的定義,及普通地區、偏遠地區、極偏遠地區的劃分及認定,詳見《拼多多發貨規則》、《拼多多發貨規則實施細則》,下同)。
3.1.2.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的物流軌跡存在下表所列的任一情形的:3.1.3.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在相應物流公司官網存在異常、重復的物流軌跡信息;3.1.4.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對應的收件信息或物流簽收信息與消費者訂單顯示的收貨信息不符;3.1.5. 商家上傳的商品物流單號存在其他物流軌跡明顯異常或消費者在商家發貨后合理期限內未實際收到所購商品的情形。
4. 確認收貨時限4.1. 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間發貨(以后臺點擊發貨為準)的訂單:普通商品、直供商品的自動確認收貨時間為15日,但訂單首次上傳物流單號時選擇順豐快遞且后續未更改快遞公司的,自動確認收貨時間為10日;直郵商品的自動確認收貨時間為30日。自動確認收貨時間均自發貨時起算。若自動確認收貨時間到期,但物流狀態未顯示實際簽收的,該訂單的自動確認收貨時限將延長15日。
5. 物流服務考核規則調整5.1. 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4日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若消費者在2021年12月12日00:00:00至2021年12月19日23:59:59期間:1)發起物流投訴;或者2)選擇【未按承諾時間發貨】、【快遞無跟蹤記錄】、【快遞一直未送到】或【缺貨】為由發起售后退款的,將不會計為物流服務異常訂單。
6. 其他6.1. 本公告特殊規定未涉事項,適用《拼多多發貨規則》或《拼多多特殊商品發貨規則》之規定。
6.2. 對于上述調整,屆時系統將自動調整相關訂單的判定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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