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為了保障消費者購物體驗,并維護知名品牌及正規店鋪的合法經營權益,拼多多將會對“無貨源店鋪”以及“不當侵犯他人權益”的違規商家進行專項治理,雖然無貨源店鋪開店非常方便,但也需要在不違反平臺規則的前提下,來看看拼多多將會如何治理及處罰。
一、“無貨源店鋪”違規專項治理
1. 專項治理開始時間:2020年11月24日;
2. 涉及品類:全品類;
3. 專項治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維度):
3.1 違規清退
當拼多多識別到商家店鋪涉嫌無貨源違規時,將會對商家開具“臨時市場管控-店鋪警告-無貨源預警”違約單,商家需在接到違約單通知后按照平臺要求在7日內申訴并提交反饋材料。若商家提供的材料無法證明實際有貨源,或者超期未提交證明材料的,以及證明材料造假的,則拼多多有權依據情節對違規店鋪進行扣分或清退。商家已繳納平臺使用費未到期部分,將作為商家向拼多多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3.2 招商限制
在商家申請入駐時,拼多多有權直接駁回涉嫌店群及無貨源經營商家的入駐申請并不再招商。
注:無貨源店鋪違規,是指商家在店鋪經營過程中,存在因使用不正當方式批量復制他人店鋪內的商品,通過購買他人店鋪內商品完成自己店鋪內訂單交易的行為,引起的重復鋪貨、類目亂掛、發布非約定商品、以及售后服務不達標等多種嚴重干擾市場正常運營秩序,影響消費者購物體驗的店鋪。
3.3 續簽考核
對于在續簽考核期內存在“無貨源店鋪”違規記錄的商家,拼多多有權根據本公告、《2020年拼多多開放平臺商家店鋪續簽考核標準》及其他相關協議、規則停止向商家提供店鋪服務,或拒絕商家提出相應續展服務期的申請。
二、“不當侵犯他人權利”違規專項治理
1. 專項治理開始時間:2020年11月24日;
2. 涉及品類:服飾、內衣、箱包、皮具、鞋靴、運動戶外、奢侈品;
3. 專項治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維度):
3.1違規清退
拼多多有權視商家因“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的累計次數,對違規店鋪進行清退處理。商家已繳納平臺使用費未到期部分,將作為商家向拼多多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具體執行標準如下:
(1)過往累計違規次數統計時間: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23日;
(2)新違規次數統計開始時間:2020年11月24日(同專項治理開始時間);
(3)違規記錄查看方式:【商家后臺-體檢中心-違規管理-違約記錄】;
即,如商家在過往期間未出現過“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情況,則在此次專項治理期內,如累計新發生3次違規,則拼多多有權在商家第3次違規單生效當月,對違規店鋪進行清退;如過往已出現過2次及以上違規情況,則在治理期內,只要再次發生1次違規即會被平臺清退。
3.2 招商限制
在商家申請入駐時,拼多多有權直接駁回有侵權嫌疑、可能對消費者產生誤導、或可能擾亂平臺正常經營秩序商家的入駐申請并不再招商。
注: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是指除出售假冒商品以外的不當使用他人商標權,除出售盜版商品以外的不當使用他人著作權,以及不當使用他人專利權等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銷售、發布“山寨”商品或信息,即商家所銷售、發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和他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或社會組織名稱、域名主體、網站名稱等相同或相近似,足以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
3.3 違規治理
對于因“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的商家,除對違規商家進行警告、扣分、商品下架等常規處理外,拼多多還將會對違規商家追加包括“7日內限制創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的處理”及“品牌停用”等功能限制,同時通過秒殺、付費廣告等渠道推廣銷售“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商品的,將按照違規情節嚴重進行處理。
3.4 續簽考核
對于在續簽考核期內存在“不當使用他人權利”違規記錄的商家,拼多多有權根據本公告、《2021年拼多多開放平臺商家店鋪續簽考核標準》及其他相關協議、規則停止向商家提供店鋪服務,或拒絕商家提出相應續展服務期的申請。
4.“不當使用他人權利”(“山寨”)典型違規商品示例
(1)商品名稱、logo相近;
(2)商品設計、包裝、裝潢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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