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同城送怎樣操作(京東招商入駐電話)
京東平臺的商品主打的就是品質跟物流服務。近期,京東平臺新增《京東同城到店招商管理規則》并于2023年4月5日生效。有部分商家還不清楚京東同城到店招商管理規則是什么我們今天一起來看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了促進平等、開放、透明的平臺生態的搭建,根據,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京東同城到店所有商家及門店。
第三章 入駐須知
第三條 京東開放平臺有權根據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經營狀況、服務水平等因素退回商家入駐申請。
第四條 京東開放平臺有權在申請入駐及后續經營階段要求商家提供各項資質。
第五條 京東開放平臺將結合各行業發展動態、國家相關規定及消費者購買需求等,不定期更新招商標準。
第六條 商家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和信息:
(一)商家入駐需要提交符合京東發布的主體、品牌、行業資質標準,并確保申請合作及后續經營階段提供的相關資質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一旦發現虛假資質或信息的,京東將不再與商家進行合作并有權根據京東規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之約定進行處理;
(二)商家應如實提供其店鋪運營的主體及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鋪實際經營主體、代理運營公司等信息;
(三)商家如變更本條第(二)項所列信息,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平臺申請變更流程;若未及時變更,京東開放平臺有權根據京東開放平臺規則及與商家簽署的相關協議等之約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 商家需要有線下門店,且原則上線下門店的實際經營地址與線上公示的地址一致。
第四章 開放類目及入駐要求
第八條 商家初始在京東開放平臺開設京東同城到店門店,根據主體及經營類目(所屬行業)的差異,所需資質標準不同
第五章 門店名稱要求
第九條 命名規范原則
(一)一致性:線上門店名稱的命名,需與線下實體店名稱保持一致;
(二)唯一性:線上門店之間的命名不能重復。
第十條 基本格式
(一)單雙店命名:品牌/商家名稱。線上門店名稱需要符合門店命名規則,且應與門臉牌匾上的店名保持一致。名稱示例:阿婆牛雜;
(二)品牌連鎖店命名:品牌/商家名稱(**店),適用于多店場景。**只能包含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場信息,且必須以“店”字結尾
。名稱示例:漢堡王(朝陽大悅城店)。
第十一條 門店命名規則及限制
(一)門店名稱不得超過13個漢字或26個字符;由于系統限制,最長支持13個漢字+括號“()”,超出將以“....”展示;
(二)門店名稱中括號符號“( )”必須為中文符號,不能采用英文符號及其他形式的括號與符號,如"()"“【】”“《》”、異型符號等;
(三)分店信息只能包含地理位置信息或者商場信息,且必須以“店”字結尾,禁止出現旁邊、對面、交叉口等模糊方向性詞匯;(錯誤示例:XX樓下、XX左側、100米、XX旁邊店、XX廣場對面店、XX交叉口店等等)
(四)禁止錄入特殊字符,普通的標點符號可以;
(五)禁止出現任何店鋪屬性、認證定義等非店鋪名稱本身所有的信息,如:總店、連鎖、品牌、加盟等等;
(六)禁止出現任何誘導性、絕對化定語,包括但不限于:純綠色、無污染、半價、打折、搶、送、*元、特價、贈飲、秒殺、直降、爆品、第一、免費、滿減等誘導性詞匯;
(七)如果商家名稱、商家logo尚未獲得注冊商標使用權,禁止與注冊品牌同名或近似;
(八)商家名稱中禁止出現侮辱性、敏感性及不雅性詞匯;
(九)禁止出現其他違法違規以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等詞匯等。
第六章 門店名稱修改條件與流程
第十二條 修改條件
(一)門店名稱不符合平臺要求(如格式不規范、品牌侵權等);
(二)線下實體店名或品牌名發生變化,需同步修改線上門店名稱并同時提供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修改流程:商家提交修改申請→類目運營審批,工作日審批時效30min,非工作日審批時效24H;
第十四條 修改路徑:商家中心→商家設置→門店設置→修改→門店名稱→保存。
第七章 開店入駐限制
第十五條 品牌入駐限制
(一)與京東平臺上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頻道、業務、類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稱的品牌;
(二)包含行業名稱或通用名稱的品牌;
(三)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四)與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五)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品牌。
第十六條 嚴重違規及關聯公司入駐限制
不接受嚴重違規以及與嚴重違規商家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申請(與商家存在關聯關系,包括但不限于:同一經營主體的商家;不同經營主體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資關系等關系的商家;或通過技術手段識別出由同一實際控制人經營的商家)。
第八章 違規處置
商家未按本規范設定門店名稱的,應在接到平臺整改通知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調整,未按時調整的,平臺有權下線、隱藏相關門店。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七條
京東有權對本規范內容進行修改、提升充或更新,并在該規范生效前通過京東商家后臺管理中心、規則中心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經發布即視為已經單獨通知到每一家使用京東服務的商家;若商家在本規范內容修改、提升充或更新公告后繼續使用京東全渠道開放平臺提供的服務,即視為商家同意遵守修改、提升充或更新的規范。
第十八條 本規范作為商家與京東所簽署協議的附件,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商家違反本規范的,按照本規范、雙方協議及其他管理規范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發生在本規范生效之日前的行為,適用當時的規范進行處理;發生在本規范生效之日后的,適用本規范。
第二十條 本規范于2023年3月29日發布,并于2023年4月5日生效。
以上就是關于京東同城到店招商管理規則的相關內容介紹,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商家名稱、商家logo尚未獲得注冊商標使用權,禁止與注冊品牌同名或近似。商家要了解清楚,避免出現違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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