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出售假冒商品會面臨怎么樣的處罰(京東出售)
京東開放平臺近日公告稱,為規范經營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與購物體驗,營造良好購物環境,京東將持續打擊惡意倒賣行為,禁止京東商家在店鋪經營過程中,通過購買京東外店鋪商品完成自己店鋪內的訂單交易。
對于為什么對惡意倒賣進行管控,公告表示,惡意倒賣影響京東經營秩序,損害消費者在商品價格、商品質量、服務質量及物流履約等方面的權益保障,影響消費者購物體驗。
公告稱,京東有權視違規情形,對店鋪采取一項或多項管控措施。具體管控措施參考《京東開放平臺不當使用他人信息細則》及《京東開放平臺資質不合規細則》。
《京東開放平臺不當使用他人信息細則》的違規情形是指商家在未經他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他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經消費者同意,擅自使用消費者信息等。
判定為不當使用他人信息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包裹或運單上存在第三方平臺標識或其他店鋪信息;
客戶在京東下單后,運單信息顯示來自其他平臺的;客戶在京東下單后,收到來自第三方平臺的物流短信、售后電話等。
對于違規程度達嚴重級別的商家,京東將扣除1萬元違約金,并予以全店商品下架且禁止上架、降低店鋪在售商品發布閾值、降低店鋪星級、減少店鋪曝光、限制使用特定的權益工具、加收風險保證金等處理措施。
對違規程度極其嚴重(如產生嚴重損害消費者體驗重大輿情的)的商家,京東將扣除4萬元違約金,執行店鋪進行清退,且京東有權扣除店鋪資金(包括質保金、貨款等)。
《京東開放平臺資質不合格細則》的違規情形是指商家未按照法律法規、行政機關調查要求或協議約定、平臺規則等提供有關資質、證據;
或商家存在提供不真實證明材料的行為;或在平臺根據系統識別、媒體報道、用戶投訴及商家舉報等多維度判定識別到商家店鋪存在風險,對商家進行風險資質調查的過程中,商家不配合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合格。
根據具體違規情形及違規程度,京東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違約金、下架商品、搜索降權、推薦降權、限制創建商品、限制提報營銷活動、限制通過接口批量操作商品、降低在售商品閾值、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停用相關品牌或類目、加收風險保證金、店鋪屏蔽和店鋪清退等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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