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 處方審核(京東處方藥審核時間)
為提升京東開放平臺的商品品質,保障京東用戶的合法權益,實現商家店鋪的規范化運營,京東平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以及“京東JD.COM”開放平臺服務協議、《京東開放平臺規則總則》等相關協議和規則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在京東經營處方藥的商家(暫不包含藥急送等即時業務)。
第二條相關定義
誤審:指駁回原因因誤操作導致勾選錯誤,但并非商家主觀意愿。
抽查:指選擇性的檢查,抽取其中的一部分檢查,京東平臺有權決定抽取樣本量、時間范圍等。
第二章交易審核細則
第三條審核依據
經營處方藥的商家,須按法規要求,應對客戶提供的處方進行審核。所參照法規如下第四條,其中凡是標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范。凡是不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范。
第四條法規依據
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處方管理辦法》、《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等。
第五條處方審核時效要求
工作時間,即9:00-17:59區間到達商家側的訂單或處方,商家應在12小時內完成處方審核;夜間,即18:00-次日8:59區間到達商家側的訂單或處方,商家應在24小時內完成處方審核。若商家駁回處方,商家駁回原因需于實際情況一致,且駁回原因要一次告知。
第三章違規場景與處罰措施
第六條商家超時未審核:
商家超時未審核的場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商家未在上述第五條規定的12或24小時內完成處方審核。
商家超時未審核場景處罰包括但不限于:罰款、下架商品、限制商品銷售、商品屏蔽、店鋪屏蔽、店鋪清退等處理措施。
第七條商家駁回原因與實際情況不符:
京東平臺有權隨時抽查商家處方單駁回情況,商家駁回原因與實際情況不符,且超出誤審范圍
商家駁回原因與實際情況不符場景處罰包括但不限于:罰款、下架商品、限制商品銷售、商品屏蔽、店鋪屏蔽、店鋪清退等處理措施。第八條商家未盡審核義務
商家未盡審核義務的場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顧客未提供有效處方但商家依然正常發貨、處方不合規但審核通過(如將已超過72小時的處方審核通過、如處方前記內容、診斷、用法用量等處方信息不合規,重復用藥,超說明書用法用量但無醫生簽字等)、商家超72小時未審核處方(已按超時未審核進行處罰后,但商家依然未審核的行為)等。
未盡審核義務的場景處罰參考京東開放平臺商家未盡審核義務細則的處理措施,同時京東將視違規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架商品、限制商品銷售、商品屏蔽、店鋪屏蔽、店鋪清退等處理措施。
第四章異議處理
第九條商家對處罰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據《京東開放平臺違規申訴管理規則》商家需在違規處理作出之日起7日內對違約單進行確認或發起違規申訴。7日內未進行操作的,視為商家認可違規處理,違規處理將自動生效。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范。發生在本管理規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范。
第十一條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二條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范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范,本規范尚無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處理。商家依據相關規則承擔的相關責任并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十三條本規范于2023年3月20日發布,于2023年3月27日生效。
京東處方審核時效管理規范就介紹到這里,希望幫助商家了解京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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