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激勵口號(3月銷售激勵話術)
為引進多元化商家入駐京東開放平臺,幫助商家快速成長,醫療器械業務開展新入駐商家資費激勵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一、參與商家范圍: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醫療保健類目下保健器械、護理護具、計生情趣、隱形眼鏡類目的POP-SOP模式商家(京喜業務、極速版、京東國際、京東小店商家除外)。
二、激勵政策:
1、激勵周期: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31日。
2、激勵政策內容:
在激勵周期內完成店鋪開通并繳費的商家,若激勵時段內“保健器械、護理護具、計生情趣、隱形眼鏡”類目的商品GMV總額達到考核標準,京東將按照50%的比例以激勵金的形式返還激勵時段內收取的商家傭金,至商家店鋪對應的京準通賬戶,預計到賬時間2個月。
激勵金自到賬之日起使用有效期6個月,商家使用京準通賬戶內激勵金的,必需另外按照1:1的比例預存金額后方可使用。
備注:激勵期間商家主營類目需為保健器械、護理護具、計生情趣、隱形眼鏡類目,若商家更換非上述主營類目,則激勵終止。同時若商家激勵周期內中途關店則激勵終止。
三、違約責任:
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內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則京東有權取消其獲得激勵的資格:
1、存在惡意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京東平臺聲譽等違反法律法規、平臺協議規則、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或公序良俗等的行為;
2、通過不正當手段使用京東注冊LOGO、域名等或未經京東準許用于宣傳、商業活動,給消費者造成誤導或侵犯京東知識產權的;
3、在線上、線下等渠道,通過文字或圖片等方式發布惡意詆毀、故意矮化、貶損京東的言論;
4、違反《京東開放平臺招商標準目錄》;
5、違反《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包含但不限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京東平臺經營秩序等行為,嚴重違規扣分達100分;
6、在考核期間及激勵生成后90天內,商家店鋪是停用狀態的,則本政策失效,未執行的激勵不再執行,已執行的京東有權收回;
7、激勵生成后,推送商家后臺45天內商家未確認的,則激勵失效;
8、若商家及其關聯方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采取不正當方式(如**、套券等)獲取本政策激勵的,京東有權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已給予商家激勵的,則京東可自任意一筆待與商家結算的款項中或商家已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激勵金;不足抵扣的,京東有權繼續追償,以上行為的判別以京東平臺系統記錄的相關數據、信息為基本依據。
以上就是關于京東發布醫療器械類目招商激勵政策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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